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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类项目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是否招标?
2018-01-11

  民间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是否招标,也可直接发包!

  非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或直接发包,是否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工程交易活动。

  1、可以按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相关规定开展招标投标。

  2、直接发包的,监管部门不再对其交易活动进行事前监督,改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重点检查:

  承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承包合同是否依法签订和履行。

  防止变相实施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3、可不进入电子平台:建设单位自愿选择,是否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住建部门不得把项目是否招标或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作为办理合同备案、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的前置条件。

  此前,山东、湖南、天津三地的文件如下:

  山东

  2017年11月,山东省住建厅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工作方案》:

  

  在民间投资(不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招标方式或直接委托,发包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进场集中交易或其他交易方式。

  湖南

  2017年12月,湖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采用直接发包、或招标发包、或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采用招标发包方式的,建设单位可自主依法确定招标代理、招标方式、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成员、交易平台、交易场所、投标人、中标人、监督方式。

  天津

  2017年10月,天津市住建委印发《关于开展民间投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全部使用民间资金或民间投资占控股(含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发包方式。

  选择招标发包的,建设单位仍按我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选择直接发包的,建设单位应将房屋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承包单位,合同金额不得低于成本价。不再缴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文件原文:

  关于印发《安徽省非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建市〔2017〕27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为推进简政放权、降低制度性成本,提高工程发包效率,2014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改革非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发包方式的通知》(建市〔2014〕195号),着力推进招投标制度改革,取得了良好成效。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巩固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成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53号)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拟定了《安徽省非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工作方案》,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相关试点工作。

  有关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出台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请于每季度未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张兵家

  电话:0551-62872696传真:0551-62872696

  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姚宁

  电话:0551-62603808传真:0551-62603800

  附件:安徽省非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工作方案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8日

  安徽省非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招标投标改革工作方案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部署,结合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实际,现就非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全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目标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非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程序,推进招标投标信息公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工程发包效率,激发民营企业投资建筑工程的市场活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简政放权。项目建设单位选择招标方式的,可以按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相关规定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直接发包的,有关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对其交易活动进行事前监督。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把项目是否招标或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作为办理合同备案、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的前置条件。

  (二)放管结合。项目建设单位采用直接发包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重点检查承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承包合同是否依法签订和履行。加强对各方责任主体建筑市场和建筑现场行为的联动监管,防止变相实施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优化服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要细化服务举措,加快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推行网上异地评标。交易平台应简化办事流程,提供便捷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审批或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项目建设单位自愿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有关单位不得拒绝。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改革方案。9月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改革工作方案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12月份,印发《安徽省非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工作方案》。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改革具体实施办法,及时发布改革信息,开展宣传发动,保证我省非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工作早见成效、早出成果。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成立非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工作机构(改革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指导各地开展改革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开展监督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将对改革进展情况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对工作开展不积极、不主动甚至敷衍塞责的,予以约谈、通报,限期整改,确保改革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明确改革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总结完善本地改革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请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于2018年1月底前,将本地改革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报省建筑工程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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